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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
作者:长沙市第四医院 日期:2013-03-06 10:22:00 点击率: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双向转诊工作,是形成“小病在社区(乡镇)、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乡镇)”医疗格局,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有效利用和共享医疗资源的有效方法。各区、县(市)卫生局及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市卫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基层卫生、医政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基层卫生、医政、疾控、计财、妇幼、法监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基层卫生处),负责全市双向转诊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有关日常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职责。开展双向转诊工作的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双向转诊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要求,落实各方责任 双向转诊的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建立畅通、便捷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紧密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 (一)基层医疗机构
    1、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培训医生掌握双向转诊条件、一般转诊和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流程,加强与上级医院沟通联系。
    2、充分利用上级医院的优势技术平台,积极参加会诊、教学查房、学术讲座、进修等活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要采取引进全日制医学本科毕业生、返聘退休卫技人员、接受上级医院对口扶持、参加转岗培训等措施,全面提升专业技术队伍服务能力。
    3、对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经基层医疗机构认定、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医生审查同意后,填写长沙市统一格式的双向转诊单,详细填写病情(相关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及用药情况等),向患方交待注意事项,同时告知上转医院。
   4、对急危重症患者,应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及时告知上转医院做好接转、接诊工作,并提供病人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对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院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对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转至相应的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
    5、在患者上转后5天之内进行追访,了解掌握诊断治疗情况,及时录入个人健康档案;对转回的患者应按照上级医院的意见进行管理,保持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的连续性。
(二)上级医院
     1、指定相关科室统一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制定具体措施,畅通渠道,减少环节,明确流程,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下级医疗机构上转和联系下转患者工作。
     2、在相应科室按一定比例预留病床,优先安排下级医疗机构上转患者住院。采取会诊、预约等形式,为转诊患者开辟快速通道。对上转的住院患者,减少中间环节,立即收治住院。对持有下级医疗机构开具检查申请单的患者,应免挂号,直接为其提供服务,保证上转患者及时得到诊治。
     3、在下转康复期患者时,应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提出转回意见和建议,提前通知基层医疗机构,并提供下转患者的有关资料,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后续治疗康复工作,与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医生共同参与形成两级保健机制,下转患者占上转患者比例必须达15%以上,并严格控制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日。
     4、长期固定1-2名专家到协议的基层医疗机构坐诊开展业务指导,负责上转患者转诊指征的审查。选派专家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教学查房和专题讲课等活动,指导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为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临床教学和科研培训平台,为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到医院免费进修、参加学术活动提供方便。对自身无法处置的危急疑难重症病例,及时转往具有综合救治能力或具有专科特色的医院诊治。
(三)建立信息咨询渠道。下级医院医生要掌握上级医院医生的电话信息、值班电话、急诊绿色通道电话,及时与上级医院相关专家进行交流沟通。上级医院要公布电话号码、明确责任人的联系方式、会诊专家的联系方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下级医院能及时与上级医院会诊专家或责任人取得联系。一名下级医院医生要对应联系上级医院的急诊、内科、外科、妇产科等至少3名以上的专家。

三、加快推进,尽早全面实施 2012年3月底前,各区、县(市)必须开展试点工作,6月底前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铺开。各区、县(市)卫生局应按《长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方案,认真研究部署,确保顺利推进。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都要主动对接,签订好双向转诊协议,并将协议报市卫生局备案。已开展试点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方案措施,切实提高转诊率和转诊效果,在全市起到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

四、积极探索,解决实际问题 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双向转诊机构要不断探索,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问题。重点研究解决当前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差距较大,不利于双向转诊工作顺利开展等问题。积极探索开展双向转诊下转病人用药处方集试点,有效解决下转病人用药问题。上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处理双向转诊工作中的具体事项。

五、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参与 各区、县(市)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社区(乡镇)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工作的宣传,使双向转诊这一便民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逐步转变观念,认识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的优越性,将自然转诊引导为主动转诊,将盲目转诊引导为合理有序转诊,将单向转诊引导为双向转诊。上转患者时,要指导患者选择适宜的转诊医院、科室和接诊医师,并向患者或家属解释转诊原因,介绍转诊医院和接诊医师的情况,使患者知情同意并予合作。下转患者时,应适时建议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向患者及其家属讲明下转原因。

六、严格考核,督促落实工作 市卫生局将双向转诊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双向转诊工作进度月报制和情况通报制,督促各区、县(市)和各有关医疗单位认真落实双向转诊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应将双向转诊工作纳入对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医疗机构要将双向转诊工作纳入对医生的绩效考核,并与个人评优评先挂钩。建立各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基层医疗机构患者上转率、上级医院患者下转率、平均住院日、次均住院费用、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立率、患者满意率等客观指标。对双向转诊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实行一定的激励政策,切实督促落实双向转诊工作,取得好的效果。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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