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6号),正式认定长沙市第四医院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认定专业为: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普通外科、骨科、妇科、耳鼻咽喉科,证书编号:558。
药剂科自2013年起牵头准备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经过精心策划、周密准备资料,组织GCP培训,克服重重困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了各项迎检工作。2013年11月19日~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组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以及申报的普通外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妇科、神经内科、骨科等15个专业科室逐一进行了细致的考核和现场检查,专家组对我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并提出了改进意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的会审,于2014年10月确认我院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获得是一所医院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借助这个平台,通过与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将有利于培养优质人才、提高我院的综合技术能力和专业特色优势,提升我院知名度与地位。 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各相关科室将以此为契机,严格要求,扎实工作,把这项事关公众用药安全、责任重大的工作做得更好,从而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