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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长沙市第四医院关于岳麓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规定
作者: 日期:2021-05-28 09:56:12 点击率:
一、岳麓区城镇低保在住院24小时内与社区、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联系办理医疗救助手续开具《准予救助通知单》并复印低保本、身份证和户口本一并交医院医保科。

二、困难救助对象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诊时,医保科按医保规定办理一站式转诊手续,并告知服务对象将转诊情况报区医保核准备案。

三、城乡建档立卡、特困人员(含农村五保户)在我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医保支付后的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线以下)实行全额救助。

四、城乡低保对象在我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0000元。

五、出院结算时,医院一站式结算中心将患者住院费用按医保结算后,再办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患者在民政医疗救助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办理出院结算。

六、医疗救助金额由医院先行垫付,医院医保科按季度与区民政局结算。医保科汇总周期住院的服务对象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出院证明书、医保结算单、民政医疗救助结算单以及结算汇总表报民政局。

长沙地区贫困人口跨区域住院就诊时,需到各区对应一站式转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并开具《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外就医转诊单》并交就诊医院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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