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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长沙医院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 日期:2022-09-19 15:58:23 点击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2】43号)和《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22〕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限于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中国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成立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长、主管部门、部分研究生导师组成。学生代表参会监督。
主任委员:宋桂林
副主任委员:戴朝晖
委    员:胡国潢、李湘胜、刘杰锋、沈翔、李建国、张林、崔嵘
监督见证(学生代表):卢婕、邱义哲、陈雄、龚幸 
   设评审工作办公室:院科教科
 
第二章  设置与评审条件
第五条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0.4万元/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7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固定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0%。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4.勤勉好学,学业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6.按时交纳学费;
7.全脱产学习且无固定收入。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获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新生中线下破格录取者。
2.本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因出勤不足未获得考试资格者(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
3.未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包括中期考核、开题、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等)者,或相应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者(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本年度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往年度所受处分仍处于处分期者。
5.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
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根据上一学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实践能力等项加权(见表1参考权重)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包含研究生参与各类政治学习、组织活动情况;科研成果考核综合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发表论文情况、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评分;学习成绩按上一学年度所修课程平均成绩计分;社会实践从参加专业实践、学术交流、学科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和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计分。评定细则标准应具体可操作。
表1 研究生考核项目参考权重表
第十条  研究生参加学院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大赛事,取得较好名次者,经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可直接获评为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或者不能获评学业奖学金:
(一)本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因出勤不足未获得考试资格者(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
(二)未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包括中期考核、开题、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等)者,或相应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者(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本年度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往年度所受处分仍处于处分期者。
(四)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五)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六)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内的在校学习时间。
第三章  评定程序与申诉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长、主管部门、部分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总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负责学院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并指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3),报送科教科。
(二)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确定一等奖学金推荐名单及二、三等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学院公示。评审通过名单需在学院网站或者以学院公文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
(六)学校公示。评审出的获奖名单必须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1: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长沙医院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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