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科室: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要求,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4]
44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0]436号)的通知精神,为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机构及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名单如下:
(一)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主 任:宋桂林
副主任:戴朝晖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组成
主 任:左美玲
副主任:崔 嵘
机构办公室秘书:杨中保
成 员:1.资料管理员 董李晨;2.质控员 董李晨;3. 试验药物管理员 李逃明、杨中保
机构办公室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管理事务。
(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伦理委员会委员共1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13人,伦理秘书1人,秘书不参加表决。名单如下: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谢元林 女 长沙市第四医院 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胡国潢 男 长沙市第四医院 主任医师
委员:周建波 男 长沙市第四医院 主任医师
周 峥 男 长沙市第四医院 高级会计师
谈立明 男 长沙市第四医院 副主任医师
张淑云 男 长沙市第四医院 主任医师
龚 浩 男 长沙市第四医院 主任医师
李洁芳 女 长沙市第四医院 主任医师
陈 涛 男 长沙市第四医院 主任医师
刘沧桑 女 长沙市第四医院 主任医师
李永恒 女 长沙市第四医院 主任护师
谌谨寰 女 长沙市第四医院 主任医师
左美玲 女 长沙市第四医院 主任药师
周宇君 男 银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坚松 男 湖南师大学医学院 教授
伦理委员会秘书:旷达彬 女 长沙市第四医院 主管药师
伦理委员会设立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的医学伦理管理事务。
伦理委员会主要工作为: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医疗器材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07年),伦理委员会对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
1、药物临床试验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3、涉及人的临床研究科研项目
长沙市第四医院
2020年4月15日
核对: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