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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长沙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 日期:2020-07-07 10:08:05 点击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30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限于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中国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设置与评审条件
第四条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0.4万元/年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7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万元。一等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制定评定标准、统一评审,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获奖总比例(参评人数的80%)与一、二等奖获奖总比例之差。符合一等奖学金申报条件但在学校评审中落选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占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4.勤勉好学,学业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6.按时交纳学费;
7.全脱产学习且无固定收入。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
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根据上一学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项加权(见表1参考权重)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包含研究生参与各类政治学习、组织活动情况;科研成果考核综合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发表论文情况、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评分;学习成绩按上一学年度所修课程平均成绩计分;社会实践从参加专业实践、学术交流、学科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和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计分。评定细则标准见表2。
表1 研究生考核项目参考权重表
年级 研究生类别 思想政治表现
A1
学习成绩
A2
科研成果
A3
社会实践
A4
二年级 专业型 20% 40% 15% 25%
三年级 专业型 20%   40% 40%
 
 
表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项目综合评审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细则 评分结果
思想政治表现 思想品德 20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谦虚谨慎、文明礼貌、社会公德意识强。根据实际情况,有相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政治态度 20 思想健康,积极向上,爱党爱国,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根据实际参与情况酌情打分。  
职业道德 30 (1)科研工作严谨求实,有良好的科研作风(15分);(2)廉洁行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认真落实医院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15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与集体的关系 30 (1)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与班/系/教研室/实验室的活动(10分);(2)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响应学校和学院号召,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等(10分);(3)担任学生干部(校级、院级或班级干部),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表现优异(10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 100 A单科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且平均成绩≥85。计100分,有一项不满足者计90分;
B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75≤平均成绩<85。计80分,有一项不满足者计70分;
C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65≤平均成绩<75。计60分,有一项不满足者50分;
 
科研成果 发表论文 40 A普通期刊发表论文,依作者排名前三的次序,依次计10分、3分和1分。
B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依作者排名前三的次序,依次计15分、4分和2分。
C中文核心期刊或CSCD发表论文,依作者排名前三的次序,依次计25分、5分和3分。
D SCI收录刊物发表论文,依作者排名前三的次序,依次计40分、6分和4分。    
 
科研立项 40 A承担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五位,依参与者排序,依次计40分、10分、8分、6分、4分。
B承担省级课题排名前四位,依参与者排序,依次计30分、8分、6分、4分。
C承担市级课题排名前三位,依参与者排序,依次计20分、6分、4分.
D依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校/院级课题,计10分
 
其他获奖 20 含论文、专著、专利、科技成果奖等。根据实际获奖情况,酌情计分。  
社会实践 临床轮转 40 按照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临床轮转及理论学习,根据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带教老师的评价酌情打分。  
学术交流 20 每年参加医院住培办具有考核记录的有关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与人际沟通交流等方面课程不少于6次,院级以上学术活动等每年不少于12次。根据实际出勤情况计分。  
学科竞赛 20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根据实际获奖情况,给予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依次计20分、15分、10分、5分。  
其他实践活动 20 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协会活动、志愿者服务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实际参与情况酌情计分。  
 
第八条  研究生参加学院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大赛事,取得较好名次者,经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可直接获评为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或者不能获评学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理的研究生,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本年度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往年度所受处分仍处于处分期者,取消该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取消该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在评期间有2门必修课未达合格标准的,或者因课程到课率不足,取消考试资格的(有正当理由且已履行请假手续者除外),或一年级新生中线下破格录取者,该学年度不能获评学业奖学金。
(六)未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包括中期考核、开题、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等)者,或相应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者,该学年度不能获评学业奖学金。
(七)未按时交纳学费者,该学年度不能获评学业奖学金。
(八)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内的在校学习时间。
第三章  评定程序与申诉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长、主管部门、部分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总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负责学院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并指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报送科教科。
(二)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确定一等奖学金推荐名单及二、三等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学院公示。评审通过名单需在学院网站或者以学院公文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
(六)学校公示。评审出的获奖名单必须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长沙医院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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