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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5年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培训的通知
作者:长沙市第四医院 日期:2012-09-25 10:40:00 点击率: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援外人员的语言交流及涉外工作能力,保证援外医疗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卫生部关于援外医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定于10月下旬开始对2005年援外医疗队预备人员进行为期6个月的培训(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培训工作。这次援外医疗队员选派工作得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特别是作为承担第12批塞拉利昂医疗队组建单位的长沙市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省肿瘤医院及岳阳、邵阳、娄底、永州、湘潭及湘西自治州等市州卫生局把选拔工作放到为国家外交服务的高度,积极动员,认真组织,推荐了一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顺利完成了选派工作。根据《办法》规定,援外人员出国前必须综合集中培训,包括我国外事方针与政策、援外医疗工作制度、外事与财务纪律、安全保密、出国工作注意事项、外语和其它相关知识等。经过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派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培训工作,提供培训期间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工资、其他各项福利、补贴和培训费用,确保援外工作全面完成。

二、培训分个体专业培训及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学员集中培训期间自备学习用具和个人生活用品,伙食费自理。学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及其他福利等,按《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外医疗队选派工作的通知》(湘卫国合发[2002]5号)要求,由派员单位参照援外医疗队员标准发放。

三、集中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按培训纪律进行考核。考试分期中、期末2次考试,对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其培训及住宿费用改由派员单位支付,省厅培训奖励同时取消。

四、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支持援外医疗工作,安排好援外队员的工作和生活,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确保培训任务全面完成。

 

 

 

                                                  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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